政策原文:《鶴山市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及生活補助發放實施方案(試行)》
圖片解讀:《鶴山市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及生活補助發放實施方案(試行)》
音頻解讀:《鶴山市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及生活補助發放實施方案(試行)》
視頻解讀:《鶴山市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及生活補助發放實施方案(試行)》
聯系電話:0750-8891673
為規范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和生活補助實施工作,建立多渠道保障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擴大我市社會救助保障覆蓋面,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根據有關規定草擬了《鶴山市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及生活補助發放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F對《實施方案》內容進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完善,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的社會救助體系,但這一救助體系仍存在問題,在解決一些邊緣困難家庭救助問題方面,缺乏相應制度安排。因此,從我市實際出發,制定一個具有操作性和約束力的邊緣困難家庭救助規范性文件,對于實現全市邊緣困難家庭救助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開展,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主要依據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709號〕)
2.《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66號公告)
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辦發〔2021〕12號)
4.《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57號)
5.《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統計局 證監會關于印發<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民辦〔2008〕156號)
6.《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粵府令262號)
7.《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粵民規字〔2019〕9號)
三、主要內容
?。ㄒ唬┚戎鷮ο蠛头秶?。擴大了救助對象范圍,對救助對象做了進一步細化。規定:凡持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80%,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規定條件的,均可以申請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同時又明確了不予認定的十七種情形。
?。ǘ┻吘壚щy家庭認定程序。申請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 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2. 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3. 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4. 初審、公示和民主評議;5. 材料報送和不符合條件的處理;6. 市民政局復核審批;7. 批準信息公布。
?。ㄈ┻吘壚щy家庭生活補助發放標準。生活補助標準根據城鄉邊緣困難家庭成員的月人均收入劃分為兩檔。第一檔: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超過或等于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低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的,每月補助100元/人/戶。第二檔: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超過或等于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而低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0%的,每月補助80元/人/戶。每月每戶生活補助上限為600元。
四、注意事項
1.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經辦人員應當對在經濟狀況核對過程中獲得的涉及申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與核對工作無關的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公示范圍以外的信息。
2.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認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申請城鄉邊緣困難家庭核定的家庭不如實提供相關情況,隱瞞收入和財產,騙取城鄉邊緣困難家庭待遇的,由市民政局取消其城鄉邊緣困難家庭資格。
4.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不如實提供申請城鄉邊緣困難家庭及家庭成員的有關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由市民政局提請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暫無。
附件:
相關稿件: